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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重点排污单位筛选分类管理,涉及水大气土壤和声污染

富商网络(www.b2b123.org)整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根据《*管理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相关筛选条件,每年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将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维护管理。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标题: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 实行分类管理,每年动态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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