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网络(www.b2b123.org)整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